扬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立新路门面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0

一、招租概况

1、招租内容:空屋租赁经营

2、招租地点:立新路14号大院内校表站门面房(面积约50㎡)

3、租赁期限:二年

二、租赁要求

1、房屋用途:承租方需明确房屋租赁用途,不得从事餐饮业、娱乐服务等易影响民众正常生活及周边环境的经营。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2、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5%,以后每年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承租人在签订承租合同前,须支付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三、租赁对象

租赁对象为单位法人。

四、租赁金额

立新路14号大院内校表站门面房:本次招租最低限价(评估租金)为2.2万元/年。

五、报名需带资料和注意事项

1、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后予以退还]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起止日期: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5日止。

3、联系人:胡骏凯,联系电话:0514-82051399。

                                                                          2016年5月

扬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立新路门面房招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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