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须知
招标人 | |
项目名称 | 城建园林景观施工范围内绿化养护 |
养护范围 | 1、 古运河生态保护大王庙C段沿河30米绿化养护【约5000M2】; 2、 第一水厂厂区内绿化养护【约10000M2】; |
养护期限及要求 | 1、大王庙C段沿河30米绿化一年养护;2、第一水厂厂区内绿化一年养护;3、其他零星项目养护 |
工作内容 | 包含浇水、除草、松土、培土、排灌、施肥、修剪、造型、补植、防病、除虫、防风、防寒、卫生及安全维护等。 |
标准要求 | 1、 养护标准参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 2、 非成活期养护,养护期成活率须达到100%。(相关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
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3)商业信誉良好,近几年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报价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5年5月29日下午17时00分 |
报价文件递交 | 地址:扬州市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审计部 |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 1、加盖报价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需密封)。 2、报价人人资格文件原件或扫描件(需密封)。 |
评标办法 | 报价最低单位作为候选,所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一切与养护内容相关的人工、辅材、工具、机械及风险费用,结合竞争性谈判、业绩等综合评定中标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史可法路58-21号(鸿福家园旁) 电话:0514-87915927,18051063061 联系人:王璐 |
附件 | 1、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2、 绿化养护工作考核标准 |
报价文件(格式)
一 、报价函
询价人:扬州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城建园林景观公司绿化养护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询价文件的报价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如下价格进行供应报价。我方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无任何额外费用。
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含税)
报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城建园林景观绿化养护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扬州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将甲方 工程的绿化养护工作交由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绿化工程
第二条、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养护地点
第三条、养护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合同价与工作内容
合同总价为 元 (大写__ ___) 含税
工作内容应包含浇水、除草、松土、培土、排灌、施肥、修剪、造型、补植、防病、除虫、防风、防寒、卫生及安全维护等。
第五条、计价方式
1、单位工程项目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应包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一切与养护内容相关的辅材、工具、机械费用,工程量按实计算。
2、如有调整,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
第六条、付款方式
1、自养护期正式开始起,每年结算一次。甲方认可乙方养护质量达到约定标准且考核达标方可结算,按照城建园林养护考核办法执行,表附后。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乙方结算时需根据双方确认金额开取劳务含税发票。
第七条、养护职责
1、 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代表需同乙方代表列明养护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代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3、 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4、 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机械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承诺养护期苗木成活率达到100%,施工范围内的绿化死亡的苗木由乙方采购并补植到位,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养护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中的苗木及相关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合同养护项目苗木及相关设施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养护期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如遇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予以支持及配合。
9、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停工或退场,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及不予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养护考核
1、 乙方应认真按照绿化养护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其他事项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如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经济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的签证均告无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可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做好合同单价及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图纸、文件、资料等信息的保密工作,如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论是在合同执行前、执行期间或者执行完毕,均不得将以上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 :
本公司/施工队已与贵司签订《 绿化养护劳务合同》,我司/施工队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施工队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
2、我司/施工队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施工队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施工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施工队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施工队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施工队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一旦出现本公司/施工队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单项工程任务单及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 | 古运河生态保护大王庙C段沿河30米绿化养护 | ||||||
工程内容 | 古运河生态保护大王庙C段沿河30米绿化养护一年 | ||||||
建设单位(甲方) (盖章) | 施工单位(乙方)(盖章) | ||||||
施工资质 | |||||||
甲方现场代表 (签名) | 乙方项目经理 (签名) | ||||||
乙方安全员(签名)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签订时间 | |||||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扬州城建园林景观公司对安全的管理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2.乙方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和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及为其职工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规定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等。 3.乙方项目经理为本单项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施工负总责,应积极履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遵守安全制度,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4.乙方安全员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履行安全员安全职责,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5.施工承包期间,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年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证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运行,运行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施工承包期间须服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相关资质办理,保证达到规定的相关要求。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用电管理、安全监督和检查,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转供电,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拉乱接,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相关规程。 7.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于乙方管理疏漏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在施工承包期间,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9.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有关规定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 |||||||
安全交底重要事项 |
单项工程任务单及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 | 第一水厂厂区内绿化养护 | ||||||
工程内容 | 第一水厂厂区内绿化养护一年 | ||||||
建设单位(甲方) (盖章) | 施工单位(乙方)(盖章) | ||||||
施工资质 | |||||||
甲方现场代表 (签名) | 乙方项目经理 (签名) | ||||||
乙方安全员(签名)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签订时间 | |||||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扬州城建园林景观公司对安全的管理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2.乙方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和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及为其职工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规定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等。 3.乙方项目经理为本单项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施工负总责,应积极履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遵守安全制度,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4.乙方安全员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履行安全员安全职责,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5.施工承包期间,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年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证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运行,运行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施工承包期间须服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相关资质办理,保证达到规定的相关要求。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用电管理、安全监督和检查,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转供电,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拉乱接,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相关规程。 7.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于乙方管理疏漏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在施工承包期间,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9.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有关规定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 |||||||
安全交底重要事项 |
附件三:
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地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