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刘松岩律师为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扬城控总字〔2015〕75号

关于续聘刘松岩律师为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企,不断提高集团工作依法用法水平,经集团办公会研究,继续聘请扬州市琼宇律师事务所刘松岩律师为集团法律顾问,聘期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同时根据有关公司的要求,聘请刘松岩律师为扬州新韵公司、扬州三湾开发有限公司、扬州城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也为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刘松岩律师简介

刘松岩律师,扬州琼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全国首批律师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律师,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发起人,扬州市优秀律师,有着二十余年的执业经历。在投资、贸易、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律事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劳资法律事务等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曾成功办理了大量典型、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曾作为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2014年被聘为集团法律顾问,认真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受到好评。

二、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集团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二)协助审查、草拟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三)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有关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四)经甲方授权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五)办理涉及财产关系及非财产关系的见证;

(六)积极为企业员工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七)参与或代理参与项目谈判、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

(八)办理委托的资信调查、公司组建、清算和企业改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九)提供须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十)提供其它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十一)优先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一)         常规工作: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可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刘松岩律师联系电话13905270478);

(二)         对外工作:各公司、各部门经集团授权,代表集团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主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在《文件盖章审批单(合同、协议类)》(表二)上注明法律顾问意见,到办公室盖章时备案存档;

(三)         参与纠纷、洽谈或委托事项:因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有关纠纷处置、项目洽谈或委托法律服务等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填写《联系法律顾问服务的函》(表一),办公室协调服务。

各公司、各部门在联系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办公室。

附件一:联系法律顾问服务的函

附件二:文件盖章审批单(合同、协议类)

2015年5月18日

75关于续聘刘松岩法律顾问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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